六、管理与监督

作者:教育部 更新时间:2023-04-27 22:10:47

1.完善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课程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普通高中课程实施的领导和管理。注重发挥课程在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中的作用。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据本课程方案制定符合本省实际的课程实施指导意见,并抄报教育部。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导学校做好课程实施规划。学校的课程实施规划应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作为开展学校教育督导的重要依据。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为学校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协调好师资培训、人事编制、经费投入、设施设备配置等,做好舆论宣传,为课程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

 

2.建立国家、省两级课程实施监测制度,健全课程建设和管理反馈改进机制。

国家制定监测方案,重点对本课程方案执行情况、课程标准落实情况及国家审查通过的教材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并对各地监测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相应的监测和反馈改进机制,并协助完成国家级监测相关工作。